【圆明网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,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法轮功学员孙风华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邮寄《刑事控告书》,控告首恶江泽民集团对她的迫害。在过去十几年中,孙风华被六次绑架和非法关押,遭受各种酷刑迫害。
孙风华在控告书中写道:江泽民在职期间利用手中的权力,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发动了对法轮功群体的残酷迫害,其破坏的理由仅仅因为我们信仰真善忍,做好人。
我是一九九六年九月开始学炼法轮功的,之前我一身病,有脑神经痛、胸膜炎、心脏病、关节炎、胃炎等各种疾病,在我学炼法轮功不超一年的时间里,这些疾病全好了。不但我好了,我丈夫肠梗阻、胃切除三分之二,两次大手术留下的后遗症,也奇迹般痊愈了。在修炼前我和丈夫经常为一些琐事打架,到了要协议离婚的程度。修炼后,家庭和睦了,婆媳之间和睦了,邻里之间也相处很好,夫妻感情也好了,生活的很幸福。在十九年的修炼中,我们全家四口人没吃过药、没打过针,节省了医药费。
我第一次遭迫害是在二零零零年十月初去北京,刚到哈站被宁远镇镇长王维军、赵喜文送宾县看守所,被强行体罚码坐、开飞机、坐老虎椅,三天三夜不让上厕所,背监规,我丈夫为了让我早日回家,请看守所人员吃饭,后来还是和其他法轮功学员一起回家的。
第二次迫害是因为我对身边人讲迫害法轮功真相,派出所王老十、刘忠成、王庆等四人来我家,强行绑架、抄家,在婆婆掩护下,我才走脱,这样我开始流离失所。他们怕我再上北京,把我骗回来。我回来后把我送入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星期,罚款五百元。
第三次迫害:二零零二年二月份我第二次上北京,到北京后一大早到天安门广场打横幅,喊法轮大法好,在金水桥下被警察绑架,警察把我往车上拉,我高喊:法轮大法好,真善忍好,还我师父清白,修炼无罪。警察打我耳光,连踢带打把我推上车,送前门派出所。其中有一个十八岁的小女孩,警察两次来不怀好意的拽她走,我们八、九人把她围在中间,警察没有得逞,把我和小女孩送到了昌平派出所。在我掩护下小女孩从厕所逃脱,这时警察出动所有警力,想再次抓捕小女孩,但没得逞。因我当时呕吐,被送往医院检查,结果证明我怀孕了,这才把我放回家。
宁远镇长王维军在驻京办事处发现我照片,他回来后派包保人二十四小时看守我,并想再次绑架我。在我去北京前并不知道自己怀孕了,在得知我怀孕后,接下来他们强迫我打胎。他们把我送到县医院去做B超,在检查时,六一零书记马玉宝紧跟着进来,问大夫,是真的吗?孩子是活的吗?大夫说一切正常,接着,他给书记孙玉打电话,你看怎么办吧,一切属实。书记逼我必须做流产,把我家户口迁出外地,因我上北京,又炼法轮功,他们说你要二胎按三胎指标最高限罚款六万元。这样把我家逼散了,我离家出走,孩子出生后,还是罚款五千元。我这期间的精神压力很大,无法用语言来形容。
第四次迫害是二零零四年,一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三年,我送他写的劝善信给镇党委书记乔广林,乔广林通知六一零书记马玉宝、宁远派出所五人,宾县六一零人员一起把我绑架,我被非法劳教两年,把我押送宾县看守所,第五天把我押送万家劳教所,当时我心率过速,万家劳教所拒收。他们把我押送到哈尔滨市公安医院,这次被绑架一共迫害四十八天。我绝食,他们强行下胃管、灌食、打不明药物,屡灌屡吐,他们还把吐出的东西又灌进去,插入的胃管几天不拔,使我痛不欲生、疼痛难忍。他们把我绑在床上,吐出的东西泡了我全身,屋里供暖,不到三天时间,屋里臭气熏天,他们无人过问,后来他们调来宾县公安局所有女警察,轮流看押我,把我迫害的胃出血,原来一百八十斤的我,被迫害到体重只有一百斤,几次昏死过去。父母因此担心受怕,母亲因此得了头痛病,眼睛几乎哭瞎了。
丈夫在镇土地办工作,还给镇长开车,并承包政府食堂,后因我修炼法轮功,被停止承包食堂,一年十万元的经济收入被截断。
第五次是我贴迫害法轮功真相资料,被哈尔滨市铁路派出所蹲坑便衣警察绑架,把我头发拽下一大撮,两个警察把我摔倒在地,一个警察踩我的头部,另一个踩腿和肚子,把我强行抬上车,他们打我,把我放在车的脚踏空处,他们的脚全踏着我身上,我喊法轮大法好,信仰无罪,警察把我抬上铁路派出所二楼,踹了我两脚,把我反铐在椅子上十一小时,家人还给了五百元。
第六次迫害是二零一二年我在街上发神韵光盘,被一个退伍兵构陷,被靖宇派出所王所长和一个女警察绑架,我被拖着,强行推入车内,在拖的过程中,我的四肢与地摩擦,两个胳膊肘和腿膝盖磨裂,有的地方露出骨头,至今手臂仍有痕迹。但我自己从看守所走脱。
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早上八点多在同修家,被道外分局国保大队赵振海、张义东、靖宇派出所刘恩明、鲍风军等来到同修家我们被一起绑架了。我带的八百元现金被抄走,把我送入哈尔滨市鸭子圈看守所。我在地砖上躺了一夜,我绝食,第五天我被强行灌食,插胃管。每次灌食我喊法轮大法好,真善忍好,还我师父清白,修炼无罪,于副所长指使犯人把抹布塞入我嘴里,四、五个犯人把我手倒背在身后的脖子上,踩在我的两腿上。最难熬的是夜间不让睡觉,不让盖被子,他们看强行灌食不行就把我绑在窗户的铁栏杆上打针,每天打针八、九瓶,向我丈夫索要医药费,我丈夫没有给。在打针就减少了,每次打完针我都剧烈疼痛,药液碰到哪儿哪儿就疼痛难忍,不知他们给打的什么药。
十二月五日,我被送到211医院检查身体,用担架抬着我。他们都戴上口罩,他们的恶行怕被曝光,做完各种检查后,大夫说这人随时有生命危险,于是我被送公安医院,大夫看到是昏迷的人,拒收入院。到十二月十日晚上五点多,量血压血压为零,刘所长通知赵振海,赵振海通知我丈夫和家人来接人,医药费要了三千元,我回家后又勒索了五千元,总共八千八百元。当时说如果一年内无事五千元返回,到现在也没返回,这次我被迫害二十六天。
我搬家后他们联系不到我,我被非法通缉,我办下来的身份证被赵振海他们扣压,让我去宾县公安局补办照片,我丈夫看不对,让我走了,这时,后院进来四个警察把我丈夫扣押两个多小时。
信仰法轮功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,而这些国家权力机关及非法组织之所以敢公然违法、犯罪,迫害法轮功学员,都是由于江泽民发布的上述灭绝人性的非法政策造成的,被告人江泽民应该对这一切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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